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则是:
1、原告提供书面借据,可以向法院直接提交,证明借款事实的成立;
2、双方可以对贷款的利率进行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
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转换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全 ...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借款合同,借条等凭证等认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 ...
民间借贷一般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