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房屋不可以办理抵押房贷:
(一)小产权房;
(二)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三)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
(四)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五)公益用途房屋;
(六)文物保护建筑;
(七)违章建筑;
(八)权属有争议的房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