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处罚金额也会有具体差别:
第一种情形,关于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种情形,关于商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种情形,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种情形,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种情形,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种情形,违法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种情形,违法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出的处罚都具有差异,如适用案件需具体结果实际案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市级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商品的经营者有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处罚金额也会有具体差别:
第一种情形 ...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行政处罚的罚款限额为对公民50元及以下,对单位1000元及以下。 但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个人则为200元及以下。 ...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 ...
车辆因违章被交警贴的单子,性质上属于违章行为告知,只是告诉你违章已经被记录在案,但这并不是具体的处罚决定,所以是没有 ...
行政处罚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行政处罚的罚款限额为对公民50元及以下,对单位1000元及以下。但道路交通 ...
规定当场行政处罚的罚款限额为对公民50元及以下,对单位1000元及以下。 但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个人则为200元及以下。所以如果当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