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要想继承中国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拿到公证书后,当事人可以凭借公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规定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国法。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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