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下,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