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商铺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届满退房的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失效,承租人应当及时按照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