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理解刑事诉讼证据三性:
1、真实性,即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2、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3、客观性,即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