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1)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赔偿金、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