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一般应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法院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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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判决指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从而作出的全部或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