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
1、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严重精神疾病;
2、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3、指定传染病;
4、不适合结婚的其他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任何疾病都 ...
《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患有任何疾病都可以结婚,但是需要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