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案件需要准备的证据应当包括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欠条等,可以证明债权债务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债权人已经根据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