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分类管理。更大力度、更严措施规范治理学科类(包括线上)校外培训。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贯彻分类管理。更大力度、更严措施规范治理学科类(包括线上)校外培训。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减轻 ...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