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不是法律用语,付多少全看双方自愿。定金才属于法律用语,是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若是定金,一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订金,那么无论卖方还是买方违约,收取订金的都应当如数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