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其处罚规定为: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