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不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法律规定,在商品房销售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订立合同时,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所以,定金不是法律要求必须交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