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权力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统一决定提起诉讼;
2、存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
3、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