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前一般来说是要签投资协议的。投资协议,即合伙协议,需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场所、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自出资的份额和时间;以及利润的分配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只能通过转让等方式将投资钱取回来,签订合伙协议缴纳出资后,该出资就认作合伙企业的财产,除非合伙企业清算否则不能取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