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合伙人后的财产份额应作以下处理:应当在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后对剩余的财产份额予以退还。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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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 合伙企业财产 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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