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网>在线咨询>一对一咨询>详情

破产受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受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展开
合同纠纷
湖南
2022-02-01 18:25
已帮助 919

破产受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2、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不受理的,还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