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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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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福建
2022-02-0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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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普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其他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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