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任何人都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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