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2、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3、转让价格4、付款方式5、有关费用的承担6、房屋过户7、甲方的承诺保证8、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4、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当事人2、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3、转让价格4、付款方式5、有关费用的承担6、房屋过户7、甲方的承诺保证8、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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