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是:
1、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