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即该房产依法归属公婆个人所有或者公婆共同所有,不需要判决。但如该房屋系公婆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或实际属于夫妻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在离婚时,共同出资的部分,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