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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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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湖北
2022-01-31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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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一般是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俗称的“民政局”。具体程序是: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审查申请材料、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发给离婚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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