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质量安全可以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房屋严重损坏的、改变房屋用途的、拆改房屋结构的、在房屋上设置高耸物的、房屋发生自然灾害的、房屋周边兴建大型建筑物的,均可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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