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未依约交付房租,大房东不可以赶走租客。转租行为经大房东授权且未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大房东应该继续履行合同,由此给大房东造成的损失应向二房东主张赔偿;未经大房东授权或已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租客签订的合同无效,租客可以及时报警向二房东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