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欠债的,其家属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法律规定,债务具有相对性,家人欠债的,由该欠债的家人独自承担,但如果家人死亡的,此时作为其继承人的家属在继承了该家人的遗产后,应当承担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