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协议书具备下列条件的就有法律效力:
1、签订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规定;
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3、全体合伙人经协商达成一致,且该协议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