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