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独立抚养大孩子”一般不是追加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的法定事由。只有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经超过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法定情形出现,子女才有权要求父母增加其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