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在民间借贷里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债务人通常与债权人相对,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简单来说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务人负有履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保证债务人等。但债务人履行时是否要求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性质决定。履行行为是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是法律行为时,则债务人应当具有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