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张欠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因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只有一张欠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因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