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须经过两步走。转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抵押登记;二是买方申请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住房作为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流程为:
第一步,卖方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经银行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卖方和买方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卖方转让住房,卖方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买方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卖方和买方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买方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卖方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买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卖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七步,银行与卖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买方申办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步,银行对买方发放贷款,根据买方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卖方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卖方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