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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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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北
2022-01-0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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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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