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妹妹是不能通过法律断绝关系的。亲姐妹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一种关系,目前国家法律是不支持断绝姐妹关系这一行为的,所以断绝姐妹关系的行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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