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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公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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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西藏
2022-01-0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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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公务员应当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4、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5、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7、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8、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9、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2、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4、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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