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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情况下,公安局签名?
公安局情况下,公安局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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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广东
2021-12-2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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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是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做完笔录后,过了几天又通知去签字,说明案件要处理了,通知去签字,是下达告知和处罚决定,需要当事人签字。如果当事人不去,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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