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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无出资购房产权
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无出资购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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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安徽
2021-12-2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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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济适用房是有条件的,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是丈夫,购房也是用他名字,房产证也是他的名字,你们没有其他产权书面约定,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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