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叛国家案 2、分裂国家案 3、煽动分裂国家案 4、武装叛乱、暴乱案 5、颠覆国家政权案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案 8、投敌叛变案 9、叛逃案10、间谍案的案件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 12、资敌案 13、诽谤案 1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 15、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案 1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 17、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 18、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19、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案 20、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门器材案 21、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门器材案 22、侮辱国旗、国徽案 2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 2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 25、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案 26、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27、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经侦部门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具体就是: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 ...
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 ...
1、背叛国家案 2、分裂国家案 3、煽动分裂国家案 4、武装叛乱、暴乱案 5、颠覆国家政权案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案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