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挪用公款财务有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若公司的行为违法或构成犯罪,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 ...
公司股东可以做会计。公司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等不能担任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而财务主管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 ...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 ...
这要看财务是否知情、是否与股东共谋并有帮助行为。一般来讲,股东挪用公款,如果没有财务的配合,是很难完成的。财务人员是 ...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财务有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