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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
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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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安徽
2021-12-22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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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1、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已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须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3、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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