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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贷款车怎么转让?
夫妻离婚贷款车怎么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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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吉林
2021-12-1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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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

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

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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