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