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1)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2)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3)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 ...
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 ...
病退: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 ...
当兵8年退伍后不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 ...
1、士官服满现役12年以上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
需要具有评定服役期间具有残疾军人的事实,因病残疾军人(最低六级)只有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才具有评定的资格。
《军人抚 ...
具有依法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民政部门安置工作保证其有三年稳定工作期,三年稳定工作期如果是非本人原因(单位破产、改制等 ...
残疾人可以申请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对象 ...
退役军人安置国企会有编制。具体安置方式主要有退役安置、就业安置、单位接收安置,并且对一些特殊人员进行优先安置。对退役 ...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1)军官、文职 ...
退役军人享受安置政策,并且有专门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其进行规制。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 ...
1.政策没有影响,主要看转业接收地是什么形式的安置,如果是双向选择的,可能比较麻烦。
2.对于伤残军人,由于有伤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