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