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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公职人员能否确认权利?
农村住房公职人员能否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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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甘肃
2021-12-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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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公职人员的,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拥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不能参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应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但不能改变该农户家庭的农村承包土地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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