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需要赔付。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机动车为保险对象,以被保险人对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具体来说就是所有由于投保机动车造成第三者法定应负的损害赔偿都属于保险利益的范围之内。在现实生活中,投保人、实际驾驶人常常不一致,因此,投保人缔约保险合同所追求的保险利益,决不仅仅在于保障自己的责任利益,还应该包括机动车的实际驾驶者等一切有可能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责任利益,因而合法的车辆借用者也应当被认定为被保险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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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需要赔付。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机动车为保险对象,以被保险人对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