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网>在线咨询>一对一咨询>详情

作弊考生的处理
作弊考生的处理

展开
交通事故
上海
2021-12-04 21:07
已帮助 1400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组织考试的学校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3、抄袭他人答案的;

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