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你所反映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可能性,一是法院之前就已经发出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你没有收到或者其他原因还没有到,由传票先到;二是书记员在寄发相关材料时候漏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材料(这种事情并非难见);三是法官或者书记员故意为之。 2、查验方式是:ems发送的详情单内容。若详情单上记载有其他所有资料,那应该第二、三种情况“漏放或违法”;若详情单上仅记载传票,那说明法院此前已经寄发过起诉状副本等文书,只不过不知什么原因你没有收到。 3、第三种可能性不大,即使法院有意偏袒原告,其实完全无必要通过这种程序的方式进行,而且对于法院而言也存在风险。所以建议你不要带着“气”去上庭,一有可能是漏放而已,“冤枉”法官,而不利于审判顺利进行;二使法官对你有不好印象。 4、及时跟法院联系最为必要。联系方式为先看清案号。再从法院总机电话要求查询案件的主审法官。传票上有电话和名字则方便。 5、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一、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 ...